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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槽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9日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甲醛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尿素事业部的甲醛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事业部危化品模块主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检查。 3.2事业部危化品模块主管每日对甲醛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4 管理程序 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 4.2操作人员在巡检时要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4.3甲醛槽附近禁止动火、带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4.4检修时必须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4.5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不准乱动,挪用其他处。 4.5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4.6甲醛槽设备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7甲醛槽设备产生静电,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完好状态。 4.8生产现场用贮罐贮存的甲醛,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的80%。 5领用环节 5.1领料时仓库保管员向使用方提供同类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购买的甲醛化学品由物管部直接交事业部存放到专用库房(槽罐)内,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收发、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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