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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厂人员安全行为守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5日

第一条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二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尊章守纪、按章操作。
第四条 员工必须自觉参加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培训。
第五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 员工上岗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 严禁员工在生产场所、仓库储区、易然、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吸烟或携带火种进入上述区域。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障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安全。
第十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按类别、性质、危险特性分区、分类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存放,化学品标识应鲜明清楚。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严禁员工穿钉鞋进入生产车间和仓库,或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化纤衣服。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禁止员工擅离工作岗位,如需离开,需经班(组)长同意,并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四条 严禁员工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影响生产秩序。
第十五条 严禁员工未经批准私自乱涂乱拆、乱装机械设备,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开动机械设备。
第十六条 员工应按清洗要求定期对机械、电器设备进行清洗。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搬运化学物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准乱抛乱丢,不准重压,不准用铁器直接敲打、撞击、摩擦化学品容器,开启容器盖时必须使用竹片。
第十八条 非抢险救灾的需要员工不准乱动乱用厂区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第十九条 员工不得在生产场所乱丢杂物、布屑、手套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在生产车间乱挂衣服。
第二十条 生产场所的垃圾必须当天下班前清理干净,不准堆放过夜,生产垃圾必须按规定当天进行废弃处理,不准乱丢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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