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为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作业)区的安全,对来访人员职责、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上所作的规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生产(作业)区是指除办公楼、综合楼之外的厂区内所有区域。
        2. 定义:来访人员是指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参观、实习、检查、技术服务等现场活动的非本公司人员,不包括施工单位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其所带的来访人员、政府部门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临时性参观检查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或视情况进行其他教育,再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派人员陪同;夜间来人,则由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陪同。
        3.2. 其他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则由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
        3.3. 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审批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并负责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 按照“谁陪同,谁负责”的原则,陪同部门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教育
        4.1.1. 所有来访人员在办理完“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后,由所进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生产(作业)区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本公司或部门生产的主要特点;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来访人员行走路线及紧急疏散路线。
        4.1.3. 根据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采用播放录像片或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教育等形式进行。
        4.1.4. 经过安全教育后,来访人员须填写《**公司公司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和《来访人员教育卡》,来访人员应在《告知卡》上签名,教育者在《来访人员教育卡》上填写教育日期,并签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告知卡》时间为半年。
        4.2. 现场管理
        4.2.1. 来访人员凭“联系单”和“教育卡”进入生产(作业)区。
        4.2.2. 所有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陪同。
        4.2.3. 部门陪同人员负责介绍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现场安全实施监护。
        4.2.4. 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到“七不准”。违反规定将追究陪同人员和来访人员责任。
        4.2.4.1. 不准携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4.2.4.2. 进入生产(作业)区内不准使用手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性电器。
        4.2.4.3. 不准擅自动用生产(作业)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工具等。
        4.2.4.4. 进入生产(作业)区,不准违规着装。
        4.2.4.5. 自备交通工具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6. 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7. 不准在没有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参观现场。
        4.2.4.8. 当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陪同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疏散措施,积极保护来访人员安全。
        4.2.4.9. 《教育卡》由来访人员保存,如来访人员在3个月内再次到访本公司,出示《教育卡》后,可不再进行安全教育,超过3个月再次到访本厂,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