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保证生产经营和人身安全的必须器材,全站职工人人有责管理维护,不得损坏。
二、专(兼)职安全员应对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存放位置等进行登记建帐,并应经常巡视检查,按期保养,检修及更新。
三、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由防火区责任人员负责,每周进行1至2次,站内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
四、站主管领导应每月巡视检查1至2次全站的消防器材(结合防火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五、各种灭火设备,除确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戏耍灭火器材。对正常损坏的器材,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