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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热风炉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燃油热风炉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炉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启动前要对热风炉各个系统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始做启动准备工作。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第五条 热风炉运行中须加强监控,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炉。

  第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 每月试验一次安全报警装置,确保灵敏有效,保证安全需要。

  第八条 定期对燃油热风炉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发现故障立即解决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九条 使用规定燃料。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热风炉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油路系统,防止发生跑冒现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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