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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资料统计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目的:
统一资料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清洁生产资料的收集。
3、执行部门:
   各职能组和车间。
4、资料统计内容:
4.1 生产设备
4.1.1 各个车间每年统计一次生产设备、仪器、分析仪器等等。
4.1.2 统计的项目有:种类、型号、出厂时间、生产商、功率、放置地点、使用单位等等。
4.2 原材料
4.2.1 每个生产车间必须按生产班次统计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量,原材料包括煤矸石、水、电、烧碱、盐酸、脱硫剂等。
4.2.2 每个班次在统计原材料实际消耗量的基础上,统计产品的消耗量。
4.2.3 除特殊产品外,如果当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车间主管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废物
5.1 本制度所指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灰渣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
5.2 生产车间必须记录好各种废物的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放置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5.3 废物产生情况是指产生的部位、数量。
5.4 废物排放情况和放置情况是指废物排放的方法以及流向。
5.5 废物处理情况是指废物的处理方法以及处理量。
5.6 当更换产品品种、原材料品种、实施新工艺以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在统计表上注明。
6、统计资料审核和汇总
6.1 各车间主管负责资料审核,并在统计表签名。
6.2 生技处负责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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