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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观察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确保关键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任务观察制度,是指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正式观察。

第三条  任务观察分完整任务观察和局部任务观察两种类型,可采用现场观察、询问或调查问卷等形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依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和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任务观察计划和相应的细则,按照任务观察计划执行任务观察。

第六条  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观察任务,对任务观察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技能。

第七条  执行任务观察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通过任务观察,了解任务执行过程的关键点,累积原始资料,为工艺改革、技术革新提供基础资料;

2.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并加以改正;

3.通过任务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评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

4.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

5.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6.任务观察记录要齐全并保存;

7.根据观察结果,确定下一步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

8.对观察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在执行任务观察时,对表现较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强化好的行为和做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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