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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一、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75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过程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三、火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和引药制作,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四、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五、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六、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七、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

    八、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起爆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九、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1.2m使用2个,低于1.2m使用1个。

    十、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大喊三声或吹口哨三声)后,至少再等5秒种,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选择。

    十一、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十二、爆破结束,井下爆破工应当收集未爆的雷管。

    十三、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电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破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十四、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就当由技术负责人编制补充措施。

    十五、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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