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曹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曹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质健环管理中心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质健环中心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并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中心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主任罚款200元。
9、安质健环中心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