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标准,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新工人安全技术,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定期考核;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技术;
3、组织制定、修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计划部门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业性、季节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
5、参加审查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评价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和年度、季度采剥计划的审查;
6、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矿内机动车司机、驾驶员的考核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制度,消防制度,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人身、交通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工伤认定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9、抓好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12、在矿长(副矿长)主持下,组织开展安全办公会议。
13、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本单位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