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钻场验收制度
1. 钻场完成后,经通风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3. 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4. 钻场支护应良好,帮、顶存在隐患,要及时整修、加固钻场。
5. 安钻地点应无浮煤,底板平整。
6. 钻场应清理干净脏杂物,疏通好水沟,挖好沉淀水池。
7. 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且保证足够的风量。
二、钻孔验收制度
1. 钻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 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
3. 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 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5. 钻孔完成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以便于封孔。
6. 钻孔完成后,要及时悬挂钻孔说明牌,说明牌标明孔号、位置、角度、孔深、完成时间、责任人。
三、封孔验收制度
1. 钻孔完成后,当班必须及时封孔,防止时间过长塌孔。
2. 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3米,煤孔封孔长度不小于6米。
3. 采用聚氨酯缠布法封孔,药液按比例均匀涂抹,封孔过程必须保持在4分钟以内。
4. 封孔管出口端露出煤墙不超过150mm,孔内500mm空间用水泥捣实封实。
5. 孔口用水泥砂浆封口,并固定牢固可靠,手摇不发生晃动。
6. 孔口要严密不漏气,发现漏气现象必须返工重新处理。
四、管路验收制度
1. 抽放瓦斯主管、支管采用 形夹结合10mm双股铅丝吊挂,吊挂要平直,在钢管等连接自重自重较大的地方增设支架。
2. 管路上要悬挂警示牌,防止发生危险,伤及人员,损坏管路。
3. 管路严禁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与电缆、单轨吊等发生交叉的地方,必须使用废皮带加以保护。
4. 抽放管路接口必须严密(法兰盘中间加生胶垫),不得出现漏气现象,否则使用玻璃胶或加固法兰进行处理。
5. 凡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实验(试验时管路内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正压不得低于0.2M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 m3/min),只有抽放管路气密性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泵站验收制度
1.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规定的各种记录台帐(抽放泵运行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要害部门登记记录)和牌板(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泵站消防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维护制度、泵站设备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抽放系统图)。
2. 抽放泵安装在泵站水泥基础上,进、出口分别安装控制闸阀,抽放管路进气口安装WYS型抽放管道气体监测仪和FKL系列孔板流量计,管路出气口安装防回火装置和手动正压放水器。
3. 泵站安设瓦斯传感器,对电气设备电源进行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且有记录可查。
4. 泵站司机做好设备清洁、环境卫生(洗鞋水箱保持清水,设备无灰尘)、材料看护(电缆、接地线等)工作。
5. 在N总回瓦斯抽放管出口上风侧5米、下风侧30米处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 在瓦斯抽放泵负压端总管设置管道高浓瓦斯传感器、管道流量、管道温度、管道负压传感器,要求显示值准确,灵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