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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9日

(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②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③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⑥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
①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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