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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参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采煤、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采煤专业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掘进专业分管矿长
成员:生产科科长;生产科采煤、掘进专业负责人;生产科设计人员;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各业务负责人及生产科采掘专业日常管理人员。
矿设立采煤、掘进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科采掘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采掘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矿各采掘区队
第四条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打分考核。
(一)日常动态检查
1.日常动态检查以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为主。生产科的《工程质量信息日报》、安检科的《安全检查信息日报》、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到的工程质量问题等都将作为月末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依据。日常动态检查出来的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问题,由问题单位班长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对存在问题拒不认账的,检查人员升井后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对拒不签字人员做出处理。日常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中的扣分标准化进行扣分,并分工作面进行建档汇总,所有日常检查扣除的总分,作为月末质量标准化综合考评得分的扣分项目。
2.对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单位,按《新桥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细则》予以加倍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3.隐蔽工程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施工的,隐蔽工程量不予认可,并按《新桥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细则》予以5倍处罚。
(二)旬检
1.旬检由生产科组织每旬进行一次,一月两次(上、中旬)旬检,一般设在每旬的旬末,旬检前一天由生产科通知。旬检由生产科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参与检查,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生产科根据各科室职责合理分配检查表格,相关科室依据分配的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检查规定
(1)采煤工作面
检查前,区队要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压力表、折射仪和线绳)。具体检查要求见《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2)掘进工作面
重点检查迎头巷道技术参数、支护状况和隐蔽工程、光爆效果;后巷随机抽点检查,使用耙矸机的,检查点只设耙矸机尾轮后当月的巷道;使用刮板运输机的,检查点只设迎头10m后当月的巷道,检查点不少于3个,煤巷超过100m后每增加30m(综掘巷道50m)增加一个检查点,第一个检查点由施工单位确定,其他检查点由检查人员等距离选取,检查前,各施工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
(3)文明施工检查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管辖范围所有巷道,主要检查巷道文明施工、物料码放、管线吊挂、通风设施、运输、综合防尘等。
(三)月末验收
1.由生产科牵头,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配合,各个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零星工程进行验收,生产科根据各科室职责合理分配检查表格,相关科室依据分配的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考核以面(头)为单位,施工单位有两个或多个工作面时,分工作面考核打分:
(1)从事采掘生产的月生产天数在20天以上的采掘面(头),单独作为一个考核面(头)进行考核。
(2)从事采掘生产的月生产天数均不超过20天,则将采掘面(头)合为一个考核面(头)进行考核,其日常动态检查扣分和旬检得分按比例纳入考核。
为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五条 科室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建立健全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评分办法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旬检、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按省标准规定执行。
(二)日常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按《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中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三)旬检及月验收
旬检及月末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其中上、中旬旬检各占总得分的30%,月末验收占总得分的40%。
(四)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计算: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旬检得分之和×30%+月验收得分×40%-日常检查扣分±奖罚分。
(五)在公司每季度进行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区队,在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中对受检区队加5分,获得第二名的对受检区队加3分,获得第三名的不奖不罚,获得第四名的对受检区队扣3分。
(六)在矿、公司进行的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各采掘面(头)好的做法或亮点被提出表扬或推广应用的,每次分别对责任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加2分、5分。
(七)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矿通报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1分/次。
(八)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公司通报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3分/次。
(九)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5分/次。
(十)凡涉及采掘质量标准化的相关工程或项目,没有按期、按标准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1分/项/次,累加计算。
(十一)验收总评后,生产科负责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等级,对照各施工地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良品(一级),8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品(二级),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为不合格品(三级)。
(二)分头面按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对获得前三名的面(头),分别奖励责任区队工资总额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副队长及矿下文的技术员,按《新桥煤矿干部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系数,责任区队班长及验收员按矿下文副队长的60%执行奖励;对获得倒数后三名的头面,分别对责任区队及队干、班长、验收员按前三名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
(三)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的,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各处罚3000元,副队长、矿下文技术员按正职的80%执行,班长及验收员按矿下文技术员的60%执行;不合格的头面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经生产技术科组织二次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90%进行折算;经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责任区队停产整顿三天,停产期间按学习工资支付。
(四)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最终得分,由生产科根据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综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奖罚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五)每月对各科室参加日常动态检查、旬检及月末验收检查人员共奖励2万元,奖金进行切块分配。根据参加检查的次数、具体责任及日常检查隐患情况由生产科进行分配后,报分管领导及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1.在旬检、月末验收过程中,对生产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参检人员每次奖励100元(每次参检必须保质保量,确实履行参检职责,否则不予奖励)。
2.对生产科参加日常动态检查、旬检、月底验收的检查人员实行打分制:
(1)包队人员实行基础分管理。当月确实履行包队职责的采掘专业包队人员基础分计10分,其他专业包队人员基础分计5分,包队人员最终得分,根据所包区队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由采掘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2)日常动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实行条数累计月末加分管理。检查人员每次查出的隐患(要求:隐患必须详细具体,注明隐患详细地点、出现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必须及时(截至当日17:00前)如实准确无误(弄虚作假按1分/条扣罚)的填报到《工程质量检查信息日报》发至生产科公共信箱并将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送交采掘质量标准化资料建档管理人员处,建档人员对所查问题进行审核并纳入考核,最终由建档人员将问题汇总后发至当日值班科长信箱。
隐患考核:(一般隐患)按0.2分/条,(A类一般隐患)按1分/条,(重大隐患)按2分/条进行考核。
日常动态检查得分=∑(月所查隐患×对应分值)
(3)进行旬检、验收时,各检查组组长确实履行参检职责(由组员进行监督)的每次得10分/次,否则不得分;检查资料汇总人员得8分/次;其他人员根据每次参检履行责任情况由组长进行打分。
(4)对生产科当月采掘专业负责检查资料建档管理人员每月加10分。
(5)生产科设专人对各参检人员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月末根据各参检人员得分情况,对其进行奖励,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得分=基础分+日常动态检查得分+旬检、验收得分+资料建档分
个人奖励金额=(个人得分/总分)×(20000-其他科室切块奖金)
(六)在公司每季度进行的质量标准化评比中,根据采掘专业在本部矿井的排名情况,采掘专业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按《新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奖罚。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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