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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李成云  
副组长:崔世荣 
组  员:赵俊生、吴吉有、任宏斌、廉树贵、邓兆金、李永刚等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邓兆金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靳旭明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李锋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
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
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6.1.2责任追究
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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