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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6日

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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