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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30日

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
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生产。
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隐瞒事故的。
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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