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乘人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1、 为维护乘罐秩序,提高入井以及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杜绝“三违”,确保“四不伤害”,制定本制度。
2、严禁酒后乘罐。
3、乘罐人员必须事先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携带可靠的照明工具,在候车室或指定地点候车。在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井口房等罐,在等罐入井时须站在警戒线外,不准打闹喧哗。
4、乘罐时必须自觉听从把钩人员指挥和检查、监督,遵守秩序,严格遵守乘罐制度、井口安全制度、保卫制度;不得拥挤并严格按顺序进出罐笼;不准刁难、围攻、辱骂把钩人员。
5、上罐时不准拥挤抢罐,乘罐人数不准超过20人。上罐后关好安全门,开罐信号发出后禁止在罐内打闹喧哗,乘罐人员要把好罐上扶手;上、下罐时待罐笼停稳,待罐位闭锁后方可上、下罐,下罐要从罐笼北侧下罐。
6、 当罐笼运行井底或井口时,必须注意摇台和安全栅栏门,只有待罐笼停稳、摇台放下后,才能打开安全拦进出罐笼,防上摇台和安全栅栏门放下时伤人。
7、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在井下向上运长料时(需打开罐笼盖的),必须事先和上部联系好,禁止上部掉杂物,否则不准打开罐笼盖。
8、爆破工不准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乘罐,爆破工携带爆破器材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乘。
9、病、伤人员乘罐必须有专人护送。
10、超过3米长的钎杆、钢筋、钢轨、角铁或木制品禁止与人同乘。
11、罐笼运行期间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罐。
12、乘罐人员需遵守以上乘罐制度,违者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违章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