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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为了很好地贯彻和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我矿自身的情况,为了使矿上管理人员及职工参与到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来,能够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生产计划、组织安排及矿井的发展等问题进行及时协商和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在每月的5号举行,时间为一小时。
    二、法人、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班组长必须参加。
    三、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在会议上汇报一个月以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需整改的安全隐患。                    
    四、矿长必须对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出安排,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在会议上必须对煤炭主管部门所下达的隐患指令做出安排或追查整改情况,做到井下不整改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必须将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个人,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六、会议必须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地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
七、法人必须对所提出的矿井存在的问题做出表决,不得无视存在问题。
八、矿长必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全矿职工和全矿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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