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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副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8日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风技术领导工作,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和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以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隐患,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查清瓦斯超限或发生危险征兆的原因,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通风瓦斯、防灭火、注浆、防尘、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并按月补充修改;负责审查通风旬报、瓦斯日报、煤尘旬报。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计划,反风演习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掌握通风瓦斯情况,定期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量、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的检查、测定和分析;负责提出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风量、防治瓦斯、防灭火、防尘的方案,并对有关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定期维修、鉴定各种通风仪表、安全监测系统,保证其精确度。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通风(瓦斯)区队技术指导,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防止“一通三防”灾害事故发生。
8、负责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及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系统审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制订解决的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9、发生“一通三防”事故进行井下灭火和火区封闭时,必须赶赴现场抢救和参加处理,协助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制定救灾计划和措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工作完毕后,应亲自检查现场,作出详细记录,积累资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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