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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处级调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5日

正、副处级调研员在矿长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针对煤矿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整改结果。
(四)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提示煤矿认真执行,负责监督实施。
(五)适当深入井下工作现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到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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