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4日

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是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和安排,协助机电部长全面负责抓好机电设备运行、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矿井分管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管理,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对违章操作及设备带病运行要及时制止。
    第4条 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大检查,并及时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运行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落实。
    第5条 认真抓好分管范围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6条 对矿区所有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总体布局规范,分块有序管理,并和驻矿各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第7条 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分管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8条 抓好机电维修人员、设备运行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安排。督导设备维护和保养。
       第9条 抓好机电班组建设和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每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确、情况清晰,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第10条 抓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素质,认真落实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减少机电设备事故发生。
       第11条 认真完成矿领导及机电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电副部长未按照规定要求上岗的。
    (二)未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的。
    (三)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并不及时汇报的。
    (五)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检修过程中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 ;
    (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和人员伤害的。
    (三)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的。
    (四)分管专维修或检修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五)设备带病运行的。
    (六)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矿相关制度和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参与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
    (九)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4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