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必须遵守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及时回报、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第二条 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齐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 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漏液、窜液现象。
第七条 定期加油或更换泵箱内的润滑油,清洗乳化液箱过滤器和回液过滤器。
第八条 定期进行蓄能器充氮压力测试,检查氮气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九条 及时调整卸载阀的压力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条 检查泵站事故,先做卸载处理,再进行拆卸和处理。
第十一条 备品、配件充足,更换及时。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四检”内容及现场交接制度;上井后,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和加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