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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9日

1、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爆破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2、爆破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3、放炮器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4、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5、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6、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外,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
    7、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设于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点70米,警戒由班组长亲自布设和解除。
    10、放炮员必须在距放炮地点70 m以外的隐蔽处起爆,起爆前必须发出警报,然后起爆。待十五分钟后炮烟吹净,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1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1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13、放炮地点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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