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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1日

  充电工必须在井下现场向区调度打电话进行交接班,做到上班不来,下班不走。
  各点班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充电职责,认真检查电瓶的电液配比、电池电压、充电电流等情况,并认真做好充电记录。
  认真检修机车,做到出车无影响、完好,无失爆出车。
  充电工必须认真督促司机和跟车工按时换瓶,以保证每个电瓶都有充电时间,一般应不低于6小时,有事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认真按电液配比浓度要求配比酸水,比重一般要求初充前为1。22±1°,充电后达1。26±1°严禁超过此标准对电瓶进行充电。
  配比酸水时,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戴上护目镜,防酸水套等,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向硫酸内直接加水。
  充电工必须由持有充电工合格证者担任,并坚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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