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作水害防治安全监督的工作。
2. 及时编制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 认真组织实施重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整改。
4. 编制临时探放水等安全和施工措施,参与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5. 按有关要求进行组织定期、不定期、水害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四定”方案,并监督落实。杜绝“三违”,负责“三违”处罚工作。
6. 负责全矿职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及时参与进行新建设水害防治工程质量验收。
8. 负责实施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水害安全资料,做好安全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