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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7日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措施。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甚至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进行瓦斯抽放,必须有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要求。
     4、定期检查抽排系统,型号抽放管路无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148条之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147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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