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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2日

工(班)长是掘进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工(班)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区长、分管副区长、技术主管的领导下,组织本班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3条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指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4条 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了解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5条 严格执行矿和本区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负责好本掘进迎头的考核落实工作。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状况和迎头10m内的支护质量等),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7条 安全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8条 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第9条 协调好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解决分析存在的问题,抓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第10条 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11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抓好宣传教育。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第12条 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经常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防护用具及安全用具。
第13条 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4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15条 组织落实开展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16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17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8条 进行放炮前组织落实好“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
第19条 对于现场及上级领导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第20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21条 本掘进迎头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当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危及人身安全,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保证安全。
第22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23条 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
第24条 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第25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2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7条 注重发挥各班组长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根据本掘进迎头的实际,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劳动力搭配合理,班子团结,劳动组织合理。
第28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分工不细,指挥不利,交待不清和把关不严而造成事故,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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