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井(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0日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对全井(区)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或审批本井(区)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本井(区)水平接续、长远接续、年度计划、长远发展规划,积极组织贯彻执行。
   4、负责全井(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
   5、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掌握地质、测量、防治水、“一通三防”等工程质量方面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6、参加事故抢救、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
   7、参加列级以上生产事故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追查讨论;参加全井(区)安全大检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