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 系数0.15
2、掘进:15分 系数0.15
3、机电:15分 系数0.15
4、运输:15分 系数0.15
5、通风:30分 系数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 系数0.10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 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是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百万吨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矿井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上级规划等级。
3、采掘接替关系正常,“四个”煤量符合要求。
4、资源利用:资源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通风能力;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