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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1日

        为确保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公司现配有叁套急救器材,决定地面放一套,井下放两套。地面急救箱放在调度室;井下急救箱放在移变处,将随着移变的移动而移动;为了加强急救器材的管理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地面急救箱由调度负责看管,井下急救箱由移变司机负责看管。看管急救器材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器材丢失要及时汇报调度或安全部,否则将追究看管人员的责任。
        2、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急救箱,更不得擅自动急救箱中急救器材。否则一经查获,将根据情节给予严惩,直至开除矿籍。
        3、当发生工伤事故时,急救器材的看管人员要立即打开急救箱,并积极协助救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给,否则延误抢救时间,看管人将承担全部责任。等事后再由领取人提供消耗急救器材的品种和数量,并给予补充。
        4、如发现有人偷盗急救器材,一经查获将给予除名。
        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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