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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鑫铜公司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单位。
        第二章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第一条 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副总、安全副副总组织,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二条 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机运部部长组织,机运部、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第三条 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运部。
        第三章  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第一条 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公司领导和部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队长500元。
        第二条 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部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50元。
        第三条 机运部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电事故,各单位要主动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月底由包队人员核实区队落实情况。不分析,一经发现,首先对队长、书记、值班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机运部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
        第五条 对于潜水泵和7.5kW以上电机烧坏的,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运部。
        第六条 对于失爆、保护不起作用提出未整改的,区队要拿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机运部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运部。
        第四章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第一条 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报告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
        第二条 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部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存档。
        第三条 对每起机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无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或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第五章  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
        第一条 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
        (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四)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五)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六)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七)检修是否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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