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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2日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三条 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 组织或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设计、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技术管理专业会议,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分管工作的检查。
  第九条 参与分管范围内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
  第十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技术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大事故,负分管技术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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