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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07日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灯操作规程》,了解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及故障处理方法,对本班安全负责;
  2、经常检查矿灯、电屏、充电架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在用矿灯处于完好状态;
  3、如果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灯,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8个小时以上;
  4、补充电液或蒸馏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并系上橡胶围裙和穿胶鞋;
  5、调和、贮存电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以备电液烫灼时使用;
  6、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发现有人没有交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7、坚守工作岗位,当班时间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准他人代替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做好本班纪录。交接内容必须包括充电情况,如在用灯数、是否加过蒸馏水或调整过比重;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领灯交灯人数、姓名、职务或部门、时间、灯号,以及补水、补液、维修、新灯充电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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