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工分)审计等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积极完成主任交办的各种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 认真审核工资表中职工的奖罚、补贴等其它奖励及扣罚情况,并做好每月的审计报表。
第3条 配合公司财监部定期对仓库进行盘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情。
第4条 每月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派车单对各汽车里程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监部。
第5条 积极收集整理好各单位的工资结算材料,按时上报人力资源处结算工资。
第6条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八项制度”、“5S”、“劳动纪律”等检查工作。
第7条 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8条 做好区域(室)内卫生工作。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工资审核员的有关责任:
1、不认真学习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不能认真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3、不按时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
4、不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