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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2日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2、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5、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6、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9)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

  10)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

  7、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

  8、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

  9、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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