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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4日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

  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

  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组)长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
  5、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查处“三违”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安委办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8、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二、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下井跟班作业的时间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时间规定:

  1、公司:
  ①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1次。
  ②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④生产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点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⑦生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⑧保卫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⑨资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⑩工程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⑾技术部长:每月检查尾矿库不少于10次。

  2、分公司:
  ①每月要制定经理、副经理下井跟班作业计划,月初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内部调整。
  ②每天必须有一位领导下井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③跟班领导要与当班工人同时在井口签到,同时下井跟班作业。

  3、公司领导每次下井检查时间不小于2小时,跟班作业时间不小于4小时。

  (二)、填写信息卡规定:

  1、公司领导每次出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信息卡”。
  2、信息卡内容有:时间、姓名、同行人、被检查单位及具体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由当班检身工和跟班队长(或车间主任)签字,然后将“信息卡”传递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落实并存档备查。
  3、分公司安全科应将信息卡所列隐患整改的结果报安全部,每月21日将公司领导干部下井次数报公司安委办。
  4、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出井后要将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到“隐患公示”栏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三、下井情况考核

  1、每月的21上午,分公司将领导干部的下井情况进行统计报安全部,在《矿山安全报》上进行公布。
  2、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次数下井跟班作业或检查,少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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