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部位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操作工担任,每天至少一次。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由消防器材责任人在日常巡检中完成。
3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消防器材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记录。
4动用明火作业结束时,安全环保部现场安全员、作业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火源隐患。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内容
7.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7.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7.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