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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二、术语:
2.1呼吸器:个体安全防护器具,由气瓶、压力表、减压器和面罩组成。主要用于煤气环境下的作业防护。分为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
2.2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或多种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气体含量检测分析。
2.3 CO报警器: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报警。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
三、管理职能:
3.1 安全科是煤气防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场所配制使用呼吸器和报警器的审核、组织检定及管理。
3.2每期防护站负责报送本厂呼吸器的气瓶充填和管理,并做好按时报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 报警器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时报验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由安全科对呼吸器和报警器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4.2 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管理台账,对所使用的呼吸器气瓶、压力表、报警器要按时限上报检验。
4.3 煤气防护用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呼吸器只能作为人员防护使用,严禁其他用途的使用。
4.4 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三年,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未经鉴定和存在问题的用具禁止使用。
4.5 煤气防护用具的检测、检验、维修、更换部件等发生的费用,均计入成本。
五、检查和考核:
5.1 发现呼吸器非正常损坏,应按损坏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5.2 呼吸器及报警器丢失或配件丢失,应按丢失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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