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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2 适用范围
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4 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
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 设备科监督、考核。
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
6 内容及要求
6.1 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
6.2 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
6.3 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
6.4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
6.5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
6.6 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
6.7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6.8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9 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
6.10 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11 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
6.12 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
6.13 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6.14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6.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
6.16 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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