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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厂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 管理内容
1.1 档案室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档案由设备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 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1.3 档案室内档案箱柜排放整齐有序,有编号,应避光排放。
1.4 档案室内要调节干湿度,做到经常通风。
1.5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避免灰尘、昆虫及老鼠对档案的侵害;防虫害、防霉变、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完善。
1.6 档案室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备有防盗设施。
1.7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1.8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下班前关闭一切电源,人离开时必须锁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
1.9 档案室不得兼作它用。
1.10 凡需查阅或借用档案室资料者,必须征得厂领导或设备科长批准,按一定的范围进行查阅、借用,并办理查阅、借用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资料档案的完整,借阅者须交纳一定押金。严禁在借用的资料中进行涂写、刻划、破坏,归还时必须保持所查、所借资料的原来状态。 否则,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 对一般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关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1.12 遵守厂档案保密制度,严守档案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情况,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档案内容,违者,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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