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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水运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9日

一、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外购铁水运输、入库、卸车过程中的铁水喷溅、火灾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职责分工
        公司铁水运输的协调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并对铁水运输过程进行跟踪,有权力和义务制止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不可承受风险台账,将铁水运输列为三级不可承受风险,并执行四级监控。
        车间负责制定铁水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起重设备和铁水包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检查岗位人员执行情况。
        岗位人员,按照规定认真检查起重设备、吊具和铁水包,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l、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汽运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运输铁水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和铁水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使用。车辆储物箱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铸管部明确专人对铁水包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每包铁水均测量包壁温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测量。
        5、铁水装入量应严格控制,液面距离包沿不得低于30cm,铁水过满,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启动车辆。
        6、驾驶员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起步前系好安全带,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
        7、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铸造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9、车辆运行,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
          10、铁水运输中遇路边有行人时,与行人之间距离不得低于1.5米,必要时停车避让行人。
          11、行车时,必须选择平坦、宽阔的路面,严禁从积水、坑洼或者不明路况的道路上行驶。
          12、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服从生产调度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3、铁水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斜置或歪拉斜吊。无关人员严禁接近铁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当班调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铁水,随时保持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15、铸管部应明确专人操作起重设备吊运铁水,设专人指挥,明确信号。行车工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定期检查行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行车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规定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铁水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各级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
          (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必要时迅速联系保卫部,请求援助。
          (4)铁水在转运过程中,铁水包出现有破损、渗漏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总调报告,报请总调派遣叉车卸下铁水包。情况危急时向当地119报告,请求援助,以防事故扩大。
          (5)当铁水表面结壳,可用中频炉内高温铁水冲开,严禁随意翻转铁水包或人工捣戳,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送往阜康中心医院进行救护。
        五、现场指挥要求
        1、从事铁水吊运的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方可。
        2、指挥人员必须是经部长指定的段长、班长或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指挥吊运铁水(紧急情况除外),严禁多人指挥。
        3、统一使用对讲机指挥,操作者和指挥者分别佩戴1部对讲机,频道一致。指挥时,必须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车代号,再发出操作指令,否则操作者不得启动行车任何机构。
        4、操作者未听清指挥口令,严禁启动行车。
        5、启动行车必须鸣铃警示,并严格遵守《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核与奖惩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本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证,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罚。
        2、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铁水运输中发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由铸造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研究决定。
        3、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查铁水包或未及时记录、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次。
        4、各类台账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时上交更换,分别考核责任班组长及以上人员200元/次。
        5、发生事故后,对因组织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者,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
        6、对安全检查仔细认真,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者,视情况给予50-300元的奖励/次。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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