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井下烧焊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允许烧焊范围
1.主斜井、副斜井、运输大巷、采区轨道上山。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严禁烧焊。
二、烧焊措施的编制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制。
烧焊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烧焊地点、烧焊项目、烧焊时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人、施工负责人、烧焊工、施工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烧焊一般规定
1.烧焊是指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焊接、使用喷灯作热缩电缆头等作业的一种或几种。
2.烧焊工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3.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离地面2.5米以上布设。
4.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
5.禁止在离乙炔瓶1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 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
6.氧气瓶、乙炔瓶不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并应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相距5米以上,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8.烧焊前必须将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9.现场应有与该地点作业内容相符的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10.氧气、乙炔瓶应放置在进风侧,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1.烧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有施工负责人或由其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2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2.烧焊施工作业完工后,应联系当班及时升井,严禁井下存放氧气、乙炔瓶。
13.在高处烧焊作业,烧焊工及施工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引绳系在合适的地点生根牢固。气瓶、电源线、胶管应妥善固定。烧焊过程中,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4.特殊措施:
(1)检查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顶板及两帮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并清理干净易燃物品,确实无法清理的应采取防燃烧措施。
(2)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冲尘,严禁煤尘堆积。
(3)烧焊前瓦检员检测烧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5%,并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内物瓦斯积存,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烧焊。
(4)对烧焊设备及相关设备停电挂牌。
(5)烧焊过程中,瓦检员随时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烧焊,消灭火种。
(6)烧焊过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触电焊机。需要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7)烧焊过程中有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他易燃物。
四、烧焊措施的审批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编制,并报分管业务部室及通风区、调度室、安监处、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烧焊措施审批后,报调度室、通风区、安监处各一份,烧焊现场留有一份,以备检查。
五、烧焊措施的落实
1.烧焊工作,应提前一个班通知调度室、通风区、安监处以便于工作安排协调。
2.现场施工中瓦检员负责烧焊前、烧焊过程中的瓦斯检查,烧焊工作结束后在烧焊审批书上签字。
3.现场施工中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烧焊前、烧焊过程中及烧焊结束后各项烧焊措施的落实情况,烧焊工作结束后在烧焊审批书上签字。
4.施工负责人负责烧焊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5.现场施工中瓦检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烧焊。
6.其它特殊地点严禁烧焊。
7.现场施工必须由队领导跟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