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高炉清炉(炸瘤)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7日

(一)爆破作业要指定专人领导,对爆破作业的安全负责,并制定本次爆破技术规程。
        (二)参加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持有专业资质操作证。
        (三)爆破工作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及检查制度。
        (四)爆破作业前由领导组织参加人员学习“爆破技术规程”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五)雷管、炸药等器材由武保部门专人保管。装炸药室要远离高炉,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六)装药要用木质器具,装好的炸药包严禁投掷和冲击。
        (七)严禁烟火,装炸药人不得带火及吸烟,禁止用明火照明。
        (八)每炮药量根据技术规定要适量,不得过量;装一炮要爆一炮,不得存放。
        (九)在爆破作业时,点炮手不得超过二人,并且炮手应相互照应,协调好。要进入炉内时,提前要做进入炉内的演习,防止进出不便发生事故。
        (十)爆破前,爆破警戒区周围应设立岗哨,点炮前要发出规定的警戒信号,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才能点炮,点炮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
        (十一)禁止不用炮泥堵炮眼而放冲天炮。所有爆破均应采用松动爆破法和一次点火法点炮。
        (十二)炮响经10分钟后才能进爆破现场检查爆破效果。
        (十三)出现哑炮经20分钟后才能进爆破现场察看,不许挖掏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
        要根据国标GB6722--86爆破规程处理哑炮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往炽热高温的炮眼装药时,药包要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否则禁止装药。
        (十五)在爆破作业人员确认爆破作业全部完毕,发出撤离警戒人员信号后,才能恢复其它作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