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促进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表彰和鼓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竞赛及安全先进评比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竞赛组织
安全生产“挂牌”和先进单位竞赛活动在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竞赛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4.2 全厂共 个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挂牌竞赛,按生产性质、劳动条件和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将参加竞赛的单位分为 。
第一组
第二组:
4.2 竞赛内容及挂牌条件:
4.2.1 竞赛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各种安全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及各种安全活动开展、完成情况。另一部分为事故情况,包括工伤事故、生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违规违纪现象。
4.2.2 挂牌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挂甲牌得奖,挂乙牌不得奖,挂丙牌扣奖。
4.2.3 评比办法:
“挂牌”竞赛为季度评比,各参赛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季度安全工作总结、竞赛自查表报竞赛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2.4 每季末月,竞赛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赛单位按竞赛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议挂牌等级,提交安委会确认。
4.3 竞赛奖励:
4.3.1 凡获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甲牌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数额为第一赛区获甲牌单位1000元,第二赛区挂甲牌单位800元。
4.3.2 各单位甲牌奖不应平均分配、要重点奖励兼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骨干和安全标准化班组和个人,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分配明细报竞赛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