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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7日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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