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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目的

为确保在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能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3.2销售部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由销售部制定一份产品召回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等。

3.3 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术语

4.1召回

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2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过程

5.1 一般情况召回:

当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本公司形象或可能伤害用户时(如发错产品等级或品种,个别理化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况回收,由质管部门负责人填写“产品回收通知单”,销售部门负责人接到此单后,立即通知销售人员进行回收)。

5.2 紧急情况召回:

当发现某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客户健康时,可采取紧急情况回收(如产品卫生指标超标、过期、有异味等),本公司应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负责产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产品的处理

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机处理的,经检验合格后再销售。

5.3.2严重不合格品必须销毁,由本公司领导,质量安全负责人实施人员等参与。

5.3.3本公司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产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

5.4 出现召回情况的原因:

5.4.1在酿制酒中使用的米,不是完全合格的米,是造成酒变质的主要原因之一,用陈化粮酿制的酒,含有黄曲霉毒素,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故应按紧急情况召回。

5.4.2设备损坏或环境卫生都可能导致酒变质,如在灌装时进入空气,带入细菌,容易引起酒变质。因变质的过程是渐进的,出厂检测时未必就能够发现问题。导致变质酒进入市场,销售部应及时召回变质酒,并对造成一定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做好记录和跟踪。

5.4.3运输过程中因碰撞产生损失,导致产品漏气或变质,应及时召回。

6、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召回。

6.1产品名称:召回产品的名称。

6.2批次及数量: 确定不安全食品的批次及数量,查询产品的销售记录,确定不安全食品的销售地及数量。

6.3不安全项目:查明不安全项目。

6.4产生的原因: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6.5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6.6召回产品处理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6.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改政措施,指定责任人及完成期限。跟踪措施的执行的情况,推动改进方案的落实。

6.8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7、销售记录

在日常销售工作中,每个销售人员都要做好产品的销售记录,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证所售出的产品都能及时迅速被召回。

8、相关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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