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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3日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 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 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 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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