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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2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应动用暖火。

  2、焊接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化、木工间及危险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止区域,严禁吸烟。

  4、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煤油炉、电炉等暖火器具。

  5、施工现场的木工间、仓库和生活区宿舍食堂设立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器材不应移作他用。

  6、宿舍内不准堆放汽油、香蕉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睡在床上吸烟,冬季不准燃火取暖,不准用小太阳烘烤衣服,食堂灶间不应多放柴木,燥灶完毕必须立即熄灭火源。

  7、建立义务消防队伍,经过专业现场培训,发现火灾、险情,立即组织扑救。

  生产负责人签字:拟订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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