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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检查整改制度内容如下:
    一、 接到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火险隐患整改完毕,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 如火险隐患无法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消防监督机构说明原因,及整改未完成以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时间。同时增派人员加强值班巡逻,死守死看,确保安全。
    三、 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由专职消防人员检查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四、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本场所应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改正。
    五、 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改正后的隐患部位进行检查,确保火险隐患真正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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