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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礼堂消防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2日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场内管理人员应穿着安全疏散引导服,火灾情况下引导疏散。
     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舞台上禁止吸烟;严禁使用铝芯导线,应使用铜芯绝缘护套线;移动灯具的用线应采用橡胶绝缘电缆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所有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舞台两侧严禁堆放其他可燃物品;
     八、实行全员防火责任制,全体员工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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